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统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突破发展瓶颈,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守住底线。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守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容量、土壤消纳能力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底线,巩固生态优势。
种养结合,绿色发展。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实行土肥挂钩,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粪污产生量与土地消纳能力相匹配。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质优价高的利益牵引作用,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市政府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乡镇政府对本乡镇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粪污治理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格局。
3.主要目标
2017-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65%、70%、80%和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68%、72%和75%以上;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
二、重点任务
1.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以粪污肥料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政府扶持有机肥施用,调动种植户和第三方专业化企业生产、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好肥出好粮、好粮卖好价的良性发展之路。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基地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积造和足量施用有机肥,扩大绿色有机粮食、瓜果蔬菜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强劲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优化。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通知(农办牧〔2018〕1号),合理确定不同畜种和不同作物种植耕地的配套比例。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或其他企业组织自行沤制的有机肥,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后方可投入种植业生产使用。探索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农牧一体化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由传统的数量规模驱动型向质量效益型、生态环保型转变,加快散小养殖户向专业合作社或现代家庭牧场转型。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建设和扩建规模养殖场,主要生态功能区不得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设施和生产技术规范,提升规模化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广智慧牧场、生态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快品种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以奶牛、肉牛和生猪为重点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4.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按照环保要求,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规模养殖场要完善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防渗、防雨、放外溢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贮存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畜禽养殖场(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2018-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牵头)
5.分类推广粪污处理利用重点技术模式。探索和推广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实行清洁生产,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水产生量。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二是过程控制。从畜舍设计、饲养管理、粪污处理等全程切入,严控环境污染。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重点做好“12321”即“一控、二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粪污的收集率。“一控”:控水,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采取措施有:①饮水方式。改为鸭嘴式饮水器,或在猪饮水处安装地漏,将猪滴漏水通过专门的通道引出,不形成污水可节水可达30%;②清粪方式,干清粪比水冲粪节水40%。③圈舍清洗,使用高压水枪,可节约清洗消毒用水50%。④制度措施。安装水表,控制人为浪费和管道滴漏。“二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①雨污分流。雨污分离,污水通过暗管暗沟输送到污水贮存池。②干湿分离,人工干清粪,或采用机械刮板,实现粪尿即产即清及时分离。“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三防”:防渗,建设污水管道,沉淀池;防雨,加盖遮雨棚舍,避免淋雨;防溢流,根据规模建设相匹配的设施,并及时进行清理收集。“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固体粪便贮存池建造的基本要求按照GB/T27622-2011执行,污水贮存池基本要求按照GB/T26624-2011执行。“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全收集。三是末端利用。鼓励肉牛、羊和家禽规模化养殖场推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有机肥;鼓励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重点推广以下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常温发酵囊、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常温发酵囊或沼气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便垫料回用还田”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和有机肥,对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消毒回用或达标排放。四是“异位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五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6.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以还田模式为重点,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牵头)
7.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不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情况。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周边地下水质量。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由环保部门牵头,畜牧、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排乱堆污染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政府王宝峰同志为总召集人,畜牧、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国土、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明确细化行业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责任到部门到行业到人头,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到河长负责制将责任压实落靠,确保按时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乡两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规模养殖场(户)与农户签订粪污还田协议。
2.加强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统筹解决用地用电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支持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
4.加强绩效考核。我市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在农村经济及市直部门大目标考核中,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成立专项督办组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及部门予以重奖重用,对完成不力的乡镇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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