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相关政策解读
  • 2018-05-11

【文字解读】海伦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18-05-1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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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能力或畜禽存栏量。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指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的土地面积。

3、猪当量: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放量为11公斤,磷排泄量为1.65公斤,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生猪、奶牛、肉牛固体粪便中氮素占排泄总量的50%,磷素占80%。羊、家禽固体粪便中氮(磷)素占100%。

4、畜禽粪污: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5、畜禽粪肥: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

6、肥水:指畜禽粪污通过氧化塘或多级沉淀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后,以液态作为肥料利用的粪肥。

7、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的粪便、尿液、冲洗肥水、养殖过程中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生活污水以及畜禽舍散发出的恶臭气味。

8、规模养殖场:按设计规模,达到如下标准的为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

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污水贮存(防雨、防渗、防溢流)、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收集处理的养殖场,应配套建设与处理中心收集周期相配套暂存设施,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1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垫料是指用来铺垫畜禽圈舍地面的材料。基质是指植物、微生物从中吸取养分借以生存的物质。

11、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管家庭农场至今尚无统一定义,但其通常具备“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的特征。

12、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13、种植大户: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人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通常年收入髙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14、环境容量:是指在确保人类生存、发展不受危害、自然生态平衡不受破坏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物的最大负荷值。

15、畜禽养殖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或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16、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的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17、养殖小区: 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由若干个规模经营单位集中起来,统一饲养某一种(几种)畜禽,并具有一定水平和较大商品量的。按设计规模,达到如下标准的养殖小区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

18、无害化处理:是指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经过处理后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主要方法有: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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