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业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23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为全面做好2023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绥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发展理念,将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二、遵循原则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落实“五细”要求,落细落实各项措施,针对我市秋冬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有效时间短的实际情况,压实市、乡、村抓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在利用途径和作业方式确定上积极准备衔接,提早谋划,确保作业进度。
(二)政府引导,产业发展。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打造培育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三)坚持标准,规范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秸秆还田有利于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地力,对保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秸秆还田作业标准化程度,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体系,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乡(镇)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的五化利用,延伸秸秆产业链。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在秸秆离田作业时,要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不能二次进地搂草打包,严禁因清理秸秆残余物过于干净导致表土流失,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全面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
五、扶持政策
2023年,省级将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只限于23个乡镇),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2.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贴
1.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3年我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工作。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对秸秆收储运体系中综合利用主体具备“储”的环节进行补贴,具备以下条件(1)补贴方向必须是“五化利用”的主体,(2)五化利用主体必须具备秸秆“储备”能力,每个场地储备能力不少于一万吨,(3)秸秆综合加工利用量在5万吨以上,(4)储备场地必须有合法、合规审批备案手续,具备专业储备能力,配套设施完备、安全。(5)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利用主体,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与补贴。
2.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补贴每亩10元。
3.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进行离田利用补贴,补贴方向为乡镇集中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企业、高值化原料化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量给与补贴。
(三)秸秆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补贴
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专项工作任务,补贴资金4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里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扣拨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省里将以县(市、区)为单位扣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市里相应对接乡镇直接扣拨。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负责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四)加强技术指导。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全市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10厘米以内,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均匀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组织市乡两级干部及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总结推广北大荒秸秆还田模式,组织合作社或村集体到北大荒示范点参观学习,以现场操作和田间课堂教学的方式,全面展示北大荒秸秆还田模式和实施过程,让农民亲眼看到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规范离田作业。在秸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拾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3厘米以上,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进“秸秆去尘小方包”饲料、“茎穗兼收机”玉米秸秆不落地、“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全株秸秆完整平铺地表等不带土的作业方式。对生物质电厂等秸秆利用企业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实行台账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严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回填或弃置。总结2022年度试点经验,推广“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在同一地块上,对上层含土量少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地表含土量高的秸秆进行还田。
(六)加强资金监管。待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上报省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现行支持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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