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海伦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公开主要原则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海伦市乡村振兴局为海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海伦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海伦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西厢房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5月1日-10月1日14:00-17:30)。
联系电话:0455-5733148 5010001
电子邮箱:3283495994@qq.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海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lun.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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