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伦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伦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海伦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海伦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建设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中药材基地,加快中药材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种植标准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356号)及《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以政策引导、市场导向、多元投入、创新推动和企业参与为手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中药材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围绕中药材种管收、储运服、产加销重点环节全链条谋划、全要素推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抓住机遇,重点突破,实现模式创新和资源整合,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中药资源。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提高我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水平,促进我市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以提高中药材基地项目建设水平,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加快中药材种业创新发展,建设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繁育标准化、种苗优质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食争地为前提,从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现有中药材生产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出发,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我市地域特色,重点发展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注重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药材种植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我市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中药材初加工基地建设规模,使中药材种植面积、良种繁育面积和中药材初加工能力逐年提高,并增加中药材订单数量,解决种植户产品销售后顾之忧。推广绿色优质栽培技术模式,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使加工企业提档升级,提升中药材产业附加值。培育1-2个特色知名品牌,促进中药材产业和良种繁育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四、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1.补助对象
从事中药材规模种植、种子种苗繁育和林下仿野生栽培,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给予补助。如果享受轮作补贴、休耕补贴的地块以及因套种大田作物而享受生产者补贴等地块,不得享受此项补助资金。
2.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对当地主推道地药材品种月苋草、刺五加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地初加工建设基地。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加强晾晒、仓储、烘干、加工车间、清选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鼓励建设与当地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科技创新。鼓励与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推动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五、补助标准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对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生产基地给予补助,种子生产每亩补助标准500元。
2.规模生产补助。在符合国家和省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主推品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月苋草、刺五加)。对非林下规模种植多年生刺五加道地品种,每亩补助300元。对一年生规模种植道地品种月苋草,每亩补助100元。我市主推品种月苋草,在规模种植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助50元。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3.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等设备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自筹资金的50%给予补助。
4.其他补助。支持与农技推广中心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购买服务等给予补助,补助资金10万元。
六、资金拨付渠道
根据乡镇村以及相关单位统计上报的中药材种植者、种植面积和中药材种子繁育面积等相关数据,依据种植中药材主推品种及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中的种子繁育、加工储藏等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集中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经营主体或拨入相关种植大户的账户中,补给企业的直接划入企业账户中。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药材示范县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种植业管理领导兼任,专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及时总结中药材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投入。统筹利用现有农业相关政策和资金,形成推动中药材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抓好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在关键农时科学指导,保证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项目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资金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相关乡镇及相关企业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同时对补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对象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