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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政发〔2025〕17号
  • 2025-12-10
  • 现行有效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2-10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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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5〕8号),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一主两辅”利用,即以秸秆燃料化利用为主,肥料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乡村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垦地合作推广北大荒模式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对辖区内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如生物质发电厂和乡镇秸秆供热企业,村集体和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要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装备,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核验,补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等中省直单位农场)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补助标准按作物品类和作业方式划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补助发放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并完成市、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落实兑付。

(二)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省级安排不超过280万元资金用于秸秆离田补助,专项补贴我市符合条件的秸秆燃料化利用主体,资金按供热主体类型分配,其中乡镇集中供热主体分配190万元、城市集中供热主体分配90万元;补贴对象仅限采用生物质锅炉、以秸秆为原料开展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的主体,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不在补贴范围内;申请补贴的主体需满足相应条件,城区供热主体保障供热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乡镇供热主体按实际秸秆利用量分摊补贴,且所有主体均须具备秸秆“收、储、运”能力,储备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场区监控配备齐全,安全生产条件完备。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2025年我市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获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专项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以及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调查测算工作;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需结合本地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资质和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共同组织实施。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联合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巩固提升生物质电厂秸秆消纳能力,做好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四)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对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积极促进作用。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

(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八)市电业局。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九)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各行政部门、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驻村工作队帮扶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完成秸秆还田离田各项目标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严把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数据抽查核验,做到账实相符、数据精准,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可靠。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各类媒体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营造人人支持、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资金监管。中央、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严格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省级资金实行“先实施、后补助”结算方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本级支出责任,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补助政策衔接要求,同一作业方式不重复补助,存在过火痕迹的地块不予发放还田作业补助。

(五)优化资金兑付。面向农户的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足额兑付;兑付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补助资金,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结果,按程序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拨付,确保专款专用、精准高效。

(六)严格绩效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加大资金使用监督问责力度,严防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海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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