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海政发

  • 820597431/2025-634027
  •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政发〔2025〕10号
  • 2025-05-22
  • 现行有效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5-22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海伦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业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的工作方案》(黑纪发〔2025〕9号)、水利部《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工作方案》(办农水函〔2025〕162号)、水利厅《2025年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涉及农村供水方面民生实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结合全市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全省幸福龙江建设大会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排查,上下贯通、系统推进,重点整治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水费管理混乱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水利部和省纪委监委、水利厅工作部署,以群众有感为导向,重点整治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水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抓责任落实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一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是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1.水务局是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运行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扶持资金。3.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4.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5.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指导和监管。6.电业局负责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提供可靠电源。三是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相关乡(镇)村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和群众饮水安全。市里已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相关部门和乡镇需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特别是各乡镇成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站要切实发挥作用。(责任单位: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电业局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

(二)抓供水保障

以乡镇为单位的供水工程要达到24小时供水,以村为单位的供水工程要科学确定供水时间,保障末梢水用户用水需求。推进水处理设施标准化操作,净化、消毒设备正常发挥作用,按要求对净水设备及水箱进行清洗。(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

(三)抓水源地保护

要抓住当前有效时间,进行水源地绿化、美化建设。井房内外卫生要达标,井室要上锁,井房围栏要完好无损,水源地周围30米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污染源(如柴草垛、厕所、圈舍、垃圾堆等)、水源地保护标志牌要张贴到位。(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

(四)抓水质检测

各乡镇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密合作,完成2025年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检测任务,全面掌握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状况。(责任单位:水务局、疾控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五)抓好看水员培训

计划于2025年6月中旬,对全市看水员及乡(镇)村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标准化操作水平。同时对个别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的看水员进行调整。(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六)抓水费收缴

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有偿供水。收费标准按照《海伦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指导意见》执行,指导参考价每人每月约5元或每立方米2.5元。水费定价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或乡政府党委会批准执行。各供水单位需严格按照《海伦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水费收缴台账。(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七)抓内业管理

完善水费收缴相关佐证(如村民代表大会定价会议记录、水费收缴台账等),饮水安全标志牌、明白卡、水源地保护标志牌要张贴到位,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供水操作记录等档案资料要齐全。(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八)抓安全生产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房内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易爆物等),电路安全必须规范,同时建立乡村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

三、推进措施

一要落实落靠责任。各乡镇、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组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要开展问题排查。围绕农村供水可能出现的水源地保护不到位、水质较差、看水员操作不规范、水费管理混乱等重点问题,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挂图作战,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三要推进问题整改。根据排查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限期整改。

四要跟踪问效。水务局组建9个工作组,对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排查整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