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等文件要求,现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编制完成《海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经绥化市自然资源局(绥自然资复函〔2023〕5号《关于海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批复,现予以发布实施。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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