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9-08 来源:海伦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海伦市委及政府要求,切实维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环境,海伦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基层恶势力方面。严查村霸、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三资”,强占土地资源,欺压群众,干预村级决策,插手惠农项目,以及在征地拆迁中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涉农项目领域方面。强揽涉农工程、围标串标、恶意阻挠施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级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过程中进行利益输送、敲诈勒索等行为。
(三)农村“三资”突出问题方面。利用威胁利诱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低价发包、暗箱操作,套取挪用集体资金及惠农补贴等行为。
(四)新型涉黑恶方面。软暴力、网络涉恶、非法放贷催收,以及沙霸、矿霸、市霸等行业霸痞势力在农业农村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护伞”方面。公职人员、村干部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通风报信、干预案件查办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5-5722678
来信来访地址:海伦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hailunnw@163.com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绰号)、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屯)、具体违法事实、发生时间、涉及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线索越具体翔实,越有利于核查处理。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反馈。
2.我局将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同一线索多人多次举报的,以首次举报为准,不重复受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良好秩序。
海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