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02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现将供热和前期物业价格矛盾疏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疏导理顺制定海伦市城镇供热和前期物业价格标准
二、听证定价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两重”建设城市地下管网领域建设改造项目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价格矛盾疏导调价计划、可分步调整供热价格;明确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汇总公用事业价格调整情况及“软建设”佐证材料,未调整价格,不予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及改造;以及回应4月21日业户信访诉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此次拟疏导理顺制定供热和前期物业价格标准如下:
(一)我市供热和前期物业价格矛盾现状
一是供热价格混乱,出现四种价格,两种计费方式;
二是供热面积扣除阳台和楼梯间的计费方式无依据、无统一核算公式;
三是未落实低保人群优惠待遇和困难人群惠民政策;
四是供热文件制发十年,现已逾期,未按最新发文要求出台供热价格规范性文件;
五是小区自建二次供热加压设施运维及电费成本,目前前期物业和供热企业之间未依法依规移交,移交后将不允许再向业户收取二次供热加压费用;
六是前期物业未分等级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0.35元—1.60元/月·平方米价格不等;
七是前期物业收取二次供热加压费3.24元—3.60元/月·平方米价格不等;
八是前期物业按平方收取电梯费0.60元—0.95元/月·平方米价格不等,该项收费唯独海伦是按平方收取,哈尔滨、绥化、绥化周边市县均是按户按楼层收取电梯费;
九是前期物业重复按平方收取电梯维护费。
(二)拟疏导矛盾制定前期物业价格
1、拟参照绥化制定海伦市前期物业第一等级1.00元/月·平方米;第二等级0.78元/月·平方米;第三等级0.62元/月·平方米;第四等级0.48元/月·平方米;第五等级0.32元/月·平方米。按照服务质量上浮幅度不高于10%,下浮不限;注:计费方式为建筑面积;
2、拟参照绥化制定电梯费:90<每梯用户数≤120,基础费用15元/月·户,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60<每梯用户数≤90,基础费用20元/月·户,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30<每梯用户数≤60,基础费用25元/月·户,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2元/月·户;15<每梯用户数≤30,基础费用30元/月·户,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3元/月·户;每梯用户数≤15,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并做好业户征求意见及价格公示;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注:基准价格=基础费用+运行电费。基础费用包括:维修保养费、维修材料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人工费等;
3、小区内二次供热加压设施经依法依规移交后,电费及运维费用由供热企业负责,不再另行向业户收取。
(三)拟疏导矛盾调整供热价格
1、拟调整海伦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32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
2、拟调整海伦市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40元/平方米上调至42元/平方米;
3、考虑乡镇及农场生产成本较高收费率较低,拟调整海伦市乡镇及农场在城区居民热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0%,在城区非居民热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20%;
4、拟定供热计费方式参照周边市县统一按居民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收据面积计算;
5、拟定廉租房低保人群可享受城区供热居民价格减免3%的优惠待遇(以公租房租赁合同和低保证明姓名一致为准);
6、拟定车库、商变宅门市、依法依规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公办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热价,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7、小区内二次供热加压设施的电费及运维费经依法依规移交后纳入辖区内供热企业负责;
8、供热企业供热天数为180天,起止时间为每年下半年10月15日至次年上半年4月15日。鼓励供热企业在出现极寒天气时,提前七天和延后七天供热,切实为海伦人民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9、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如供热单位造成的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四)价格矛盾疏导后对经济与社会影响的分析
一是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价格矛盾具有“小纠纷、大影响”的特点,企业的良性运营依赖合理的收益空间,而业户的付费意愿建立在“质价相符”的基础上。此次价格矛盾疏导,是理顺供热和前期物业市场历年来积压和滞留的多种问题。综合考虑了用户的承受能力,供热方面统筹考虑了价格统一、计费方式统一、落实困难人群惠民价格、明确供热天数及供热不达标的处理方式;前期物业方面明确了等级收费、电梯计费方式以及明确依法依规移交后二次供热加压成本的归属。回应了用户关切,让广大用户充分了解价格矛盾疏导的具体举措。通过疏导明确“合理价格对应合格服务”的规则,既能保障企业的合理利润以维持运营,也能促使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获得业户认可,提高收费率,推动行业进入“优质优价”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我市共有338个小区,面积约959.9万平方米。其中,2002年以前老旧小区包括单栋集资楼63个,面积68.46万平方米,占比7.13%;2002-2010年小区126个,面积307.81万平方米,占比32.06%;2011-2025年小区149个,面积583.73万平方米,占比60.81%,收取二次供热加压费面积已达60%以上。2025—2026年度供热期扣除报停及长期空置欠费业户后的平均建面差为7.8%。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折成建筑面积平均为29.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调整居民供热价格31.5元/平方米计算,居民同比过去供热费预计加权平均增加2.38元/每平方,调价幅度7.6%。按平均居民住宅100平方计算,居民家庭供热费平均多支出238元,小区依法移交二次供热加压费后,那么物业将不再收取二次供热加压费324-360元。同时,物业按等级收费、电梯费由按平方收费调整为按户按楼层收费、取消重复收取的电梯维护费后,两相疏导,则为大部分家庭综合节省支出100-1000元不等。
三是稳定就业压力的缓解者。民营企业是就业的“稳定器”。每年供热企业就业人数近千人。通过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优化就业结构的同时,还带动了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专业人才的就业。通过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职工技能培养、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等方式,提升了就业质量,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中也积极参与,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乡镇群众就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住建部门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26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12人)
杜占斌王丽娟刘晓英赵春爽董立文闫中军
马洪波勾海燕朱晓红宋海虹张志洋杜洪军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市人大代表:王雪海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主任
市政协委员:蒋慧玲海伦市委宣传部舆情中心主任
(三)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4人)
姜坤邓微陈恩陈娟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8人)
李源海伦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尤涛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君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罗佳楠海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刘雨蒙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
魏昊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张少刚海伦市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冯志达海伦市住建局物业办主任
(五)旁听人(3人)
包含信访人张云洁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尤涛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晓玲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君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特此公告。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