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13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公告编号:海人社告【2026】第00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第001号公告中农民工诉求,现对第001号公告作补充如下:
一、阶段性再次认证。对第001号公告中公示的农民工名单和欠发工资实行阶段性再次认证。
二、阶段性再次认证后,公示应支付工资人员名单及应支付金额。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实名制打卡支付工资。
联系人:李宏堃
联系电话:0455-5754008
联系地址:海伦市劳动执法监察304室
此补充公告由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