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27 来源: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工作的通知》(绥市监函〔2025〕13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海伦市1298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强制注销,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海伦市1298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涉税事项,申请撤销吊销决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三、如有异议的市场主体,请与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455-8131225)
附件:主体名单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