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29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和上级专项整治整改要求,现将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
二、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专项整改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调整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价格标准
1、拟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双床房间朝南阳面500元/月·床,朝北阴面400元/月·床;
2、拟定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三级450元/人·月,二级650元/人·月,一级900元/人·月;特级(临终关怀或一对一24小时护理)协商约定。
3、拟定公办医养结合床位费:28㎡双床房间朝南阳面1000元/月·床,朝北阴面850元/月·床;40㎡双床房间朝南阳面1200元/月·床,朝北阴面1000元/月·床;
4、拟定公办医养结合护理费:三级500元/人·月,二级780元/人·月,一级1150元/人·月;特级(临终关怀或一对一24小时护理)协商约定。
5、惠民政策按《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价格标准
1、遗体火化费:500元/具;
2、骨灰寄存费:8.5元/盒·月;
3、遗体存放费:普通制冷存放100元/具·天,高级制冷存放180元/具·天,特级制冷存放(提供休息间)300元/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4、遗体接运费:普通面包车150元/具·次,高档商务车300元/具·次;城区外每公里加收2元,往返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辖区外双方协商议价;
5、惠民政策按《海伦市惠民殡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民政局二楼201A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30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15人)
范文勇 胡宝珠 姜影 于德江 杨海涛
胡莹莹 曹清海 张海龙 王健超 石磊
吴红宇 赵慧男 白雪成 董祥男 姜彩珍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市人大代表:王雪 海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主任
市政协委员:冯长宝 海伦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5人)
王晓光明启蔡少辉李长志吴成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8人)
陈志义 海伦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丹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凤伟 海伦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佳楠 海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王红鹏 海伦市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雨蒙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
吴昊海伦市民政局殡葬股股长
郭建勋 海伦市民政局养老股股长
(五)旁听人(3人)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陈志义 海伦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晓玲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春光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特此公告。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