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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听证会的二次公告

日期:2025-07-29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和上级专项整治整改要求,现将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

二、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专项整改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调整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价格标准

1、拟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双床房间朝南阳面500元/月·床,朝北阴面400元/月·床;

2、拟定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三级450元/人·月,二级650元/人·月,一级900元/人·月;特级(临终关怀或一对一24小时护理)协商约定。

3、拟定公办医养结合床位费:28㎡双床房间朝南阳面1000元/月·床,朝北阴面850元/月·床;40㎡双床房间朝南阳面1200元/月·床,朝北阴面1000元/月·床;

4、拟定公办医养结合护理费:三级500元/人·月,二级780元/人·月,一级1150元/人·月;特级(临终关怀或一对一24小时护理)协商约定。

5、惠民政策按《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价格标准

1、遗体火化费:500元/具;

2、骨灰寄存费:8.5元/盒·月;

3、遗体存放费:普通制冷存放100元/具·天,高级制冷存放180元/具·天,特级制冷存放(提供休息间)300元/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4、遗体接运费:普通面包车150元/具·次,高档商务车300元/具·次;城区外每公里加收2元,往返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辖区外双方协商议价;

5、惠民政策按《海伦市惠民殡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民政局二楼201A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30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15人)

范文勇 胡宝珠 姜影 于德江 杨海涛

胡莹莹 曹清海 张海龙 王健超 石磊

吴红宇 赵慧男 白雪成 董祥男 姜彩珍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市人大代表:王雪 海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主任

市政协委员:冯长宝 海伦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5人)

王晓光明启蔡少辉李长志吴成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8人)

陈志义 海伦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丹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凤伟 海伦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佳楠 海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王红鹏 海伦市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雨蒙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

吴昊海伦市民政局殡葬股股长

郭建勋 海伦市民政局养老股股长

(五)旁听人(3人)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陈志义 海伦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晓玲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春光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特此公告。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