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23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和上级审核整改要求,现将供水供热前期物业价格矛盾疏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疏导理顺制定海伦市城镇供水供热前期物业价格标准
二、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城镇供水水资源税改革、承接“放管服”价格改革,和按最新法定流程重新梳理出台供水、供热价格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疏导理顺制定供水、供热、前期物业价格标准如下:
(一)供水价格
1、拟剥离水资源税0.3元/立方米;
2、拟定海伦市城市居民一级阶梯用水价格3.80元/立方米,二级阶梯用水价格5.70元/立方米,阶梯用水价格11.40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3、拟定非居民用水6.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8.00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4、拟调整城市居民一级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人·月以内(含3.0立方米);二级阶梯用水量为3.0至4.2立方米/人·月以内(含4.2立方米);三级阶梯用水量为4.2立方米/人·月以上;
5、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执行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不实行阶梯水量。
(二)供热价格
1、拟调整海伦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32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
2、拟调整海伦市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40元/平方米上调至42元/平方米;
3、考虑乡镇及农场生产成本较高收费率较低,拟调整海伦市乡镇及农场在城区居民热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0%,在城区非居民热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20%;
4、拟定廉租房低保人群可享受城区供热居民价格减免3%的优惠待遇(以公租房租赁合同和低保证明姓名一致为准);
5、拟定车库、商变宅门市、公办养老托育、公办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热价,如有其他相关最新优惠政策变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三)前期物业价格
1、拟制定海伦市前期物业第一等级1.00元/月·平方米;第二等级0.78元/月·平方米;第三等级0.62元/月·平方米;第四等级0.48元/月·平方米;第五等级0.32元/月·平方米。
2、拟制定电梯费:基准价格=基础费用+运行电费。90<用户数≤120,基础费用15元,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60<用户数≤90,基础费用20元,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30<用户数≤60,基础费用25元,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2元/月·户;15<用户数≤30,基础费用30元,电梯运行电费每增减一层3元/月·户;用户数≤15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8月8日9时在住建局三楼东侧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42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20人)
刘晓林 陈璐 陈彦东 刘先明 苏红英 贾文坤
赵长剑 孙佳欣 冉娜 吴士敏 王东东 朱树军
赵方圆 李海侠 陈晓阳 王泽 徐洋 薛志远
于志刚马洪敏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市人大代表:王雪 海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主任
市政协委员:邵伟志 海伦市总工会法律宣教部负责人
(三)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6人)
王新宇 姜坤 邓微 陈恩 陈娟 刘旭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14人)
关显斌 海伦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尤涛 海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 海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志明 海伦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佳楠 海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高东辉 海伦市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刘雨蒙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
吴海洋 海伦市税务局税政二股一级行政执法员
魏昊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周晶鑫 海伦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宇 海伦市住建局供水办主任
张少刚 海伦市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冯志达 海伦市住建局物业办主任
王晓宇 海伦市住建局廉租办主任
(五)旁听人(3人)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张庆 海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晓玲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艳鹏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能源科主任
特此公告。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