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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伦河、扎音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主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4-10-25 来源:海伦市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内海伦河、扎音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海伦河、扎音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海伦河、扎音河划界调整最后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