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25]23号)要求,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结合海伦市农业大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普查工作核心内容及我市落实要求解读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海伦市具有特殊意义。作为传统农业大市,此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市新时代“三农”家底,精准呈现黑土地保护利用成效、优质粮食和大食物供给能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美乡村建设进度等关键信息,为我市制定差异化强农惠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权威统计支撑。
二、准确把握普查核心要素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覆盖我市境内三类主体:一是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囊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全面覆盖我市农业全产业链条。
(二)普查核心内容
本次普查聚焦五大重点,贴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
1.农业生产条件:重点清查农业从业人员结构、耕地流转规模与模式、社会化服务组织覆盖范围等,精准掌握我市黑土地农业生产基础;
2.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除传统粮食作物外,同步统计肉蛋奶、特色果蔬、林下产品等多元食物供给数据,契合我市“粮经饲统筹”发展布局;
3.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摸排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发展现状,助力我市农业科技转型;
4.乡村发展基本情况:调查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成效,服务和美乡村建设;
5.农村居民生活情况:掌握农户家庭收支、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反映农民生活新变化。
(三)时间节点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全年数据。整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1.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培训、清查摸底等基础工作;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入户登记与数据上报,是普查关键环节;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完成数据审核、质量抽查与成果发布;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深度分析与成果转化。
三、明晰普查创新亮点
相较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呈现四大创新,适配我市数字化农业发展趋势:
1.内容更具针对性:新增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调查模块,精准对接我市农业多元化发展需求;
2.方法更高效:采取“全面普查+抽样调查”“长表+短表”组合模式,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同时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3.手段更智能: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我市耕地种植面积、设施农业等进行精准监测;
4.成果更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在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等领域的多元应用。
四、抓实普查组织实施
为将普查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需聚焦责任、协同、队伍等关键环节,构建闭环落实机制:
1.压实层级责任: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市统计局牵头统筹。乡镇同步建机构,党政主官为第一责任人,构建“市级统筹、乡级主抓、村级落实”体系,确保任务落地。
2.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统计部门抓业务,财政局保经费,农业部门做协调,民政、公安等部门提基础资料,宣传部门做动员,凝聚工作合力。
3.建强普查队伍:按“懂农业、熟村情”标准选聘专职调查队伍,分层培训确保履职能力,将实绩与报酬、评优挂钩,激发工作活力。
四、我市落实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普查人员需依规采集数据,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同时严格保护普查对象隐私,数据仅用于统计分析;
2.强化组织协同: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动员基层力量参与普查;
3.夯实经费保障:将普查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人员薪酬、设备采购、宣传培训等支出及时到位,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4.严把数据质量:将数据质量贯穿普查全过程,针对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开展专项质量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普及普查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与配合度,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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