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伦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4-02-05

【问答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伦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5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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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

(2)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3)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4)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5)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2、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3、计划范围

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4、计划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6、编制主体

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7、供应计划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

8、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9、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相关文件: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伦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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