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伦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编制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
(2)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3)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4)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5)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2、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3、计划范围
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4、计划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6、编制主体
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7、供应计划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
8、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9、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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