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关于部分历史遗留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示
为切实解决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政策和我市2020年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历史遗留退役士兵,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进行岗位安置,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目前,有12人符合安置条件,现予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455-5797037
为便于核实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海伦市部分历史遗留退役士兵符合安置人员名册
海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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