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绥化市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推动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不足、合力不强。北林区、肇东市、海伦市、兰西县、绥棱县、明水县、望奎县、庆安县、青冈县和林草、住建等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思维,大局意识不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头重脚轻”问题。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精准施策、系统施治。
二、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问题;建立“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统筹推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现已完成以上整改措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海伦市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5722692
八、受理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231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伦市整改办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海伦市委员会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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