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北林区速滑馆旁约2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长时间堆存。兰西县、庆安县、安达市城乡接合部、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兰西县白家屯违规堆存建筑垃圾4立方米左右。
二、整改目标:完成各县(市、区)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
1.由我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对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出动机械设备和环卫工人进行集中清理。
2.由我市城管局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进行督导检查。
3.由我市城管局设立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一处(老八中旧址操场),24小时开放,建筑垃圾可随时进入场区内倾倒,避免再度出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现已完成以上整改措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海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5727424
八、受理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231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伦市整改办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海伦市委员会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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