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按照《海伦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清单》第43项:海伦农场垃圾处理厂管理不到位,填埋场分区作业,未分区处防渗膜破损,已分区处部分封场未进行雨污分流,渗滤液浓缩液从浓缩池中外溢至周边农田,部分浓缩液经车间内边沟排放车间外污水管线。
二、整改目标:
加强海伦农场垃圾处理厂管理,修复破损的防护膜,确保渗滤液得到规范处理。
三、整改措施:
持续加强海伦农场垃圾处理厂日常管理力度,并利用厂区原有截洪沟对雨水进行阻截,防止雨水进入填埋场内,起到雨污分流的作用。分区处部分封场。购置潜水泵、水管等工具对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避免外溢。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渗滤液外溢周边农田土质进行检测,科学确定治理措施。购置防渗布等设备、工具及辅助材料等,完成海伦农场垃圾处理厂防渗膜更换。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于2024年10月19日海伦农场聘用的第三方已完成了所有浓缩液的回灌工作,于2024年12月聘请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周边土地土质无异常。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厂区防渗膜更换。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5-5729523
八、受理地址:雷炎大街19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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