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伦市普济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5722692
通讯地址:海伦市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2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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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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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伦市普济医院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海伦市牌楼路北 |
海伦市普济医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盛为科技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海伦市牌楼路北,租用现有院区东侧的一栋三层商服进行扩建,东侧为海伦市客运站,南侧为牌楼路,西侧和北侧为保健小区住宅楼。项目用地面积新增500m2,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康复科门诊和住院部,扩建部分共设置161张住院床位,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3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预计接诊量50(人·次)/d。建设性质: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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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水泥、砂料等过程中加盖苫布防治扬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院区污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一级强化(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消毒(二氧化氯AB剂)”处理,污水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伦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扎音河后汇入通肯河。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日设计处理规模130m3/d,各池体须均加盖处理、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及周边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现有工程中处理能力为50m3/d的污水处理站待本项目建成后拆除,拆除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不建设冬季供暖设备,冬季供暖依托于海伦市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通过隔声、减振、封闭厂房、再通过院区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医院南侧紧牌楼路(城市次干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医院东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与保健小区距离小于1m,西侧厂界噪声排放监测需要在保健小区2号楼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严格10dB(A)执行。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经监测、消毒达标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清掏、清运、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收集与排放管道统一采用PPR管,同时设置防漏裙角和警示标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事故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均做防渗处理,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氨酯,渗透系数<1×10-10cm/s。确保无渗漏点,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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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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