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海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 2024-06-24

黑龙江海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日期:2024-06-24 来源: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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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黑龙江海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并委托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黑龙江海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规划组织单位: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产业定位

集生物化工产业、轻工纺织及装备制造产业、医药制造产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产业,打造创新效率驱动的外向型、科技型、生态型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成哈绥北黑生物产业示范基地、黑龙江省重要的富硒绿色农副产品食品生产制造及轻工纺织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海伦市经济发展新引擎。

产业总体布局

通过对经开区功能和产业布局要求、经开区现状道路条件以及近期开发建设要求三方面的综合考虑,由此确定经开区由“生物化工产业片区、轻工纺织及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医药制造产业片区、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产业片区、配套服务片区”五大片区构成。规划通过“五片区”的布局结构将各功能合理地组织在一起,规划总占地348.14公顷(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

“五片区”

(1)生物化工产业片区

位置:该区位于海伦经济开发区北侧,南邻规划路。

占地:约72.16公顷。

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产业安排:以国投生物形成生物产业(燃料乙醇及其副产品)为主导产业,以热电联产等供应业为辅助产业的现代产业片区。主要包括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与电力生产。

(2)轻工纺织及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位置:该区位于海伦经济开发区西侧,东邻通海路,分布于西邻向阳大街。占地:约37.12公顷。

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产业安排:主要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不涉及印染工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涉及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生产性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金属制品业(不涉及电镀工艺、化学镀、化学转化膜、阳极氧化、蚀刻、钝化、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涉及电镀工艺、化学镀、化学转化膜、阳极氧化、蚀刻、钝化、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及配套产业;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电镀工艺、化学镀、化学转化膜、阳极氧化、蚀刻、钝化、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仅物理拆解)、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制浆制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3)医药制造产业片区

位置:该区位于海伦经济开发区的南侧,北邻增产路,西邻长兴路,东邻通海路。占地:约13.82公顷。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产业安排:主要包括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

(4)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产业片区

位置:该区位于海伦经济开发区东侧,东邻致富路,南邻北兴路,西邻长兴路。

占地:约274.97公顷。

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产业安排: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不包括酒精制造)及配套产业。

(5)配套服务片区

位置:该区位于海伦经济开发区南侧与西侧。占地:约22.23公顷。

用地:以配套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商业、停车场、居住区为主。

规划用地范围

海伦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经济开发区位于城区北郊,距市中心2.5公里。西起糖厂家属区及污水处理厂,东临致富路,南至北兴路,北至国投生物能源(海伦)有限公司以北区域范围,经开区总面积348.14公顷,其中原省批范围内的9.06公顷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为暂不予开发区域,本次经开区重点开发区域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面积为339.08公顷。

规划期限

2023年—2035年

近期规划期限:2023年—2030年

远期规划期限:2031年—2035年。

二、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55-5789001

联系人:姜主任

邮箱:hailunkfq@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884033975

联系人:史工

电子邮件:544711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海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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