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车间奖励补贴公示
本次申请款项用途和依据: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绥人社发[2021]26号)。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年度累计支付报酬不低于当年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标准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2024年6家帮扶车间21人符合,奖励资金共21000元,分别拨付给海伦市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海伦市浓花卉销售有限公司等6家帮扶车间。
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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