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黑人社函[2020]334号、《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简称“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通过银行扣缴2024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底前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从初次享受补贴至2023年底累计不超过60个月的人员),补贴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以下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2、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期间的;3、公益性岗位安置的;4、在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5、缴纳公积金的;6、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7、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8、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法人代表、股东、监事、成员等(领取社保补贴期间营业执照是存续或吊销状态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三、补贴标准:2196元/年(183元/月)。
四、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4555”人员
第一步:申请人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初次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加盖红色公章),到户籍或居住所在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并填写《海伦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同时将《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反正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红光农场和海伦农场申请人还需提供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社区初审后将社保补贴材料报送到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
五、申领补贴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1、户籍未在海伦市,但在海伦市缴纳社保费的,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并携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需在2024年年底前),(初次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加盖红色公章)等相关材料到海伦市社区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2、2024年社保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黑龙江省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发放,申请人需要到发卡银行开通本人一卡通的社保功能、银行功能。
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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