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公示9
本次申请款项用途和依据:根据《绥化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绥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四)(绥人社函[2021]53号)文件一(一)1规定,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中式面点培训,共1期,共49人,每期培训360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5616元(补贴标准9360元,因只取得合格证书,所以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即5616元),实拨付275,184.00元。由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中拨付给海伦市凯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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