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乡村振兴局
  • 2021-02-26

市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1-02-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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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意见。

2.负责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全市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如期完成。

3.负责编制全市脱贫衔接过渡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政策并组织实施。

4.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5.按照市政府批复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6.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和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工作、成效考核工作。

7.健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帮助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8.组织协调全市脱贫地区业务培训。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中、高职业(包括大专)教育持续资助工作。

9.指导脱贫地区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

10.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落实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11.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

12.承办省、绥化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海伦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现属正科级单位,内设扶贫开发综合股、扶贫开发业务股;隶属事业单位海伦市扶贫开发信息中心(正股级)。

1.扶贫开发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公文传递、督办及信印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中、高职业(包括大专)教育持续资助工作。负责小额信贷、农村脱贫户扶贫小额保险工作。负责承办省、绥化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扶贫开发业务股

负责编制全市脱贫衔接过渡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和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经济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工作、成效考核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工作,并按照上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市政府批复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实施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和扶贫资金(专项)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落实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3.海伦市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健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帮助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负责市内外扶贫开发及老区扶贫的工作动态、经验、政策、法律法规、信息等工作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脱贫村、脱贫人口的建档立卡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海伦市海西新区政府写字楼西厢房三楼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5月1日-10月1日14:00-17:30)。

联系方式:0455-5733148

负责人:徐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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