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2-2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1-02-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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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市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市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市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联系电话:0455-5797036

(二)移交安置股联系电话:0455-5797037

(三)拥军优抚股联系电话:0455-5797035

办公地址:海伦市海西新区政府办公楼东辅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5797036

传真:0455-5797036

负责人:王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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