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水务局
  • 2021-02-26

市水务局

日期:2021-02-26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伦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海伦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水务局共设置1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农村水利股、水政水资源股、河湖及工程管理股、水利工程质监站、安全监督股、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长制工作股、水政监察大队。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地址:政府办公大楼5楼西侧

时间:法定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四、联络方式:0455-5723651

五、负责人:张锋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