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021-02-26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日期:2021-02-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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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体育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事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事业、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新,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本地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査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业务工作,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博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十四)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电视新闻节目播放、广告播出。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人オ队伍建设。

(十八)指导监管全市电影放映工作,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的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

(二)文化事业股(旅游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与其合署办公))

(三)下属事业单位

1.文化馆

2.博物馆

3.图书馆

4.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5.北派二人转传承保护中心

6.文物保护中心

7.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办公地址

海伦市海西新区政府主楼11楼西侧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五、联系方式

0455-5725973  

六、负责人:李光琦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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