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伦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海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伦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海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hailun.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海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海伦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海伦市公安局建设街202号邮编:15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5727422
传真号码:0455-5727422
电子邮箱:249443395@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海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或者通过“在线填报”直接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hailun.gov.cn/article/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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