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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发展和改局关于召开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日期:2024-01-05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3]177号、绥化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绥化市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绥发改[2023]54号“建立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现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建立分类水价、分档水价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标准方案如下:

1、拟基准水价。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骨干供水工程的农业计量水价,一律由0.05元/立方米收费标准,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0.08元/立方米收费标准执行。农业供水骨干渠系供水量计量到支渠口,以支渠口为计量点。

2、拟按面积收费。为促进节水灌溉和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对农业用水量实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在用水计量设施不完备的前提下,原则上参照临近有用水计量设施的地块每年按40.00元/亩收取供水费用,用水量最高可用750立方米,最低可用500立方米,对农业用水量实行保底政策。

3、拟按类别收费。为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用水原则上参照临近有用水计量设施的地块每年按45.00元/亩收取供水费用,用水量最高可用750立方米,最低可用500立方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4、分档定价。建立和实施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当每亩用水量超过750立方米时,实行分档累进加价。超定额1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费标准的1.5倍计收。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月22日9时在政府东厢房三楼302B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24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12人)

范金生  赵兴洲  张跃辉  李文权  张树森  杨文华

张淑成  孟凡臣  李国成  焦海军  马铁义  李长生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市人大代表:李良海  海伦市思源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市政协委员:霍东风  黑龙江半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6人)

张树山  邵立兵  张玉涛  韩加福  叶洪涛  王晓伟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4人)

杨金豹  海伦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永久  海伦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松涛  海伦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罗佳楠  海伦市司法局法制办股长

(五)旁听人(3人)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杨金豹  海伦市水务局副局长

宋晓玲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艳鹏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

特此公告。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