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绥化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根据价格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一级响应国家级启动,二级响应省级启动,三级响应地市级启动。我市实行应急响应上报制,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警情级别,并按照本级价格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向上级报告。
海伦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价格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价格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突发事件级别,并报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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