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行使上级团委和市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少先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 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宣传文化、思想理论教育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优秀青少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读物的发行和订阅工作。
3. 调查了解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4. 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的社会安定生活。
5. 参与全市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市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6.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各级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干部。
7. 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为海伦经济建设献计出力。
8.组织团员青年在市域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办好团属实业。
9.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海伦团市委实有人数11人, 其中:行政在职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办事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