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6 来源:海伦市公安局
为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专职留置看护男辅警10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海伦市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辅警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5年10月12日前(含2025年10月12日)具有海伦市行政区划户籍(包括海伦农场、红光农场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考生须2025年10月12日(含)前已取得岗位所需毕业证书。
6、身高168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类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双眼矫正后视力在4.8及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政策
按照《绥化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绥公通[2023]16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以上加分人员需提供烈士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因公牺牲辅警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可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依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决定的正式文件为准。
招聘领导小组将在报名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审核加分材料,务必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现场加分资格审核。加分审核时间、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网和报名网站,不另行通知。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未按时间要求参加加分审核人员,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五、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hailun.gov.cn)以及报名网站:(https://hailun2025fj.ibaoming.net/)发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资料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
2、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9点-10月17日17点。
3、报名咨询电话:0455-5761176。
监督电话:0455-572698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6129-400转1712。
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8:30—11:30,14:00—17:30,节假日不受理咨询业务)。
4、报名程序:
(1)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证件照(证件照为蓝色背景、文件大小限制在1M以内、JPG格式);
(2)登录报名网站阅读《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报考者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与《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显示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提交材料后要关注审核结果,如果不符合报名要求将告知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成功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的所有招聘环节事项,将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需持续关注网站信息,若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密切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其中:公安基础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在报名网站自助查询,成绩查询时间请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报名网站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数1:3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人选。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选。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为拟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考生携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上交审核小组备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在报名网站自助查询,成绩查询时间请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报名网站通知。
5、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海伦市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由海伦市公安局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伦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聘用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相关待遇
1、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2、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工资由海伦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十一、纪律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重要环节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1、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名。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有关信息及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持续关注网站信息,若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1:《海伦市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辅警招聘计划表》
附件2:《海伦市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海伦市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辅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